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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評審準則
 

「2007年傑出領袖選舉」各組別之得獎者須:

  • 領導所屬範籌發展,為新一代樹立良好榜樣。
  • 在其所屬範疇對香港作出重大貢獻,而且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務,在2007年度亦有傑出表現;
  • 在其所屬範疇促進香港與中國及際間的關係;及
  • 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與地位。
 
    評審機制
 

每年邀請來自不同範籌的領導人及知名人士組成評審團,以確保選舉的認受性及在公平原則下選出得獎者。

「2007年傑出領袖選舉」共分為四個組別:
1. 工商/金融
2. 社區/公共事務
3. 教育/科研
4. 體育/文化/演藝

「2007年傑出領袖」候選人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,並只可獲提名參加其中一項組別。《星島日報》、《英文虎報》(The Standard)及《頭條日報》的編輯委員會會就每個組別提名五至八位候選人,供評審團參考,而評審委員亦可提名心目中人選一併參加甄選。